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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耳目和基石,也是考核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摸清家底才能对症下药。
国务院日前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的耳目和基石。监测数据既是科学评价环境质量、摸清底数、实现土壤环境分级分区管理、保障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的基础,也是考核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因此,科学实施“土十条”依赖于全面、准确的土壤环境监测。
首先,要加速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科学规划建设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是土壤环境监测的基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先要根据我国总体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协调农业、国土等部门构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协调国土、住建等部门构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形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具体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发挥统一规划管理作用,根据地区土壤环境特点以及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特征,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确定省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循序渐进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长期滞后,监测网络建设面临较大压力,各地应加快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依据已有工作基础和安全保障需求,谋定而后动,分轻重缓急,确定监测网络建设时序。
根据“土十条”提出的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工作进度安排,推进各地市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监测总站一方面要加强对各地实施进程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对存在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时建设完成。
完善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是土壤环境监测的保障条件。当前我国基层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监测能力不足,尤其是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长期滞后。因此,各地应根据地区土壤环境特征和实验室实际,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结合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强化对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指导。国家对存在困难的中西部地区予以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保障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的地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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