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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食用农产品上市须有“出生证” 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全设检测室
时间:2016/12/7 10:07:1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682

 

中国江苏网12月6日讯  每天到菜场买菜时,是否担心蔬菜会有农药残留?是否希望自己的菜篮子拎得更放心?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职责,规范食用农产品供货者经营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放心购买。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销售者责任、市场检验检测体系、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按规定,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心城区菜场等四类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同时,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须具备“出生证”或“体检卡”。

哪些菜场设检测室?

批发市场等四类市场

哪些菜场需要设立检测室?该《意见》规定了四类,一是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中心城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三是100个商(摊)位以上的农村农贸市场;四是大中型超市及食用农产品专营店。

在条件方面,检测室应与经营品种数量和规模相匹配,面积应不小于20,设置在市场的显要位置,配置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检测设备、仪器等设施,具备统一规章制度,并有明显的标识。在检测室附近醒目处应设立检验结果公示栏。中心城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应全部加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鼓励其他检测室加入监测信息系统,统一记录台账管理。

检测室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具备一定食品检验或相关专业基础,经上岗培训后,统一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工作时应穿工作服。

检测哪些项目?

蔬菜水果检测农药

按规定,菜场对销售者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应进行入场检测。同时,菜场和销售者应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当地食用农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节假日市场交易等情况,开展日常抽样检验,批发市场、中心城区菜场每天抽检样品不少于30批次,农村菜场每天检测不少于10批次。

哪些项目要检测呢?据了解,蔬菜类主要检测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六大类,包括番茄、辣椒(青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包菜)、生菜、白萝卜、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芹菜、韭菜、菜豆、豇豆、蕹菜、菠菜等17种蔬菜,检测项目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水果类则检测苹果、梨、枣、桃、香蕉、葡萄、草莓、柑橘等品种,检测项目包括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食用菌类检测双孢蘑菇、鸡腿菇、海鲜菇、白灵菇、金针菇等白色食用菌,检测项目为荧光增白剂。

畜产品类检测猪肉、羊肉、牛肉,检测项目为瘦肉精。

水产品类检测鲜活鱼类、虾、蟹、中华蟹,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结晶紫、隐色结晶紫。

检测不合格怎么办?

连续3次不合格禁入

据悉,市场检测室检测后,及时将结果上传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同时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示栏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检测结果。

对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根据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食药监部门;市场开办者对同一产地、同一品种连续3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可对该产地同类品种实施3至6个月市场禁入。

鼓励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补偿保险,合理分担食品安全责任风险。出现同一品种多批次不合格,食药监部门应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防控系统性风险;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入市销售有何条件?

必有“出生证”或“体检卡”

每天每辆装满菜的卡车经过联谊蔬菜批发市场门口时,都会提供一张产地合格证明。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取产地证明,也是为了保证进入市场的蔬菜都有“身份证”。同时,他们还要进行抽检,确保进场蔬菜安全可靠。

按《意见》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对上市交易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管理,并按市场准入要求,主动向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提供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也就是“出生证”或“体检卡”。产地证明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生产基地、收获时间、产品数量、质量信息等内容。食用农产品通过经纪人收购后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应分别提供产地证明,并如实提供经纪人信息。

产地证明到底由谁出具呢?如果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自行出具;其他生产者或个人的产地证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

那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是什么呢?市食药监人员介绍,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证书(加盖获证单位公章)、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畜禽产品,则应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农业部门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销售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关人员提醒,市民到菜场买猪肉,请一定要查验肉品检疫合格“滚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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