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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政府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需求,到今年春季,已连续七年与各镇街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各镇街政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力保障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明确主体责任。镇街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本辖区内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二、抓好责任落实。一是镇街政府应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二是完善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制免疫不漏只,发现疫情早扑灭,严格控制不扩散,确保人员不感染”的目标。三是健全动物防疫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控制、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经费。四是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对未按照规定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动物疫情扩散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依法给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做好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经营、养殖、加工环节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严格跟踪考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考核指标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不负责任,造成动物疫情传播蔓延或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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