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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建议
时间:2017/6/13 15:27:57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637

 

     粮食“十二连增”后,农业的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一些供给没有很好地适应需求变化,如大豆缺口很大,而玉米增产超过了需求增长。推进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支农的主要任务。

  当前种植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一)作物结构不平衡,籽粒玉米种植规模占比较高,优质农产品规模占比较低。因玉米田间管理简单且亩均产量高,加之持续多年的玉米收储政策,籽粒玉米种植积极性连年增加,导致粮食作物之间及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结构均不平衡。调查显示,铁岭市昌图县作为全国产粮大县,2011年玉米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67.36%,至2016年该占比扩大到73.32%;大豆和水稻的占比由2011年的0.87%和3.56%,下降至0.25%和3.47%;所有经济作物的占比则由2011年的25.01%降至19.53%。作物结构的不平衡,导致资源环境约束压力越来越大,耕地质量退化,靠拼资源消耗、拼物质要素投入的粗放农业发展方式难以持续发展。

  (二)品种结构不均衡,当前种植品种大多品质不高,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普遍存在。消费结构升级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农业提供品质优良的农产品,但大多作物的不同品种供给结构极不均衡,如用途低级、价值不高的籽粒玉米供过于求,而甜糯玉米、高蛋白饲料玉米、高油工业用玉米等优质品种却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数据来看,2016年铁岭市籽粒玉米种植面积为600万亩,占农作物总播面积67.04%,而鲜食玉米种植面积仅为2.4万亩,占比为0.27%,作为饲草用途的青贮玉米占比也仅为0.77%。普通籽粒玉米等初级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如果没有政策托市,稍微增产即供给增加,而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却会大于销售量增长的幅度,故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普遍存在。种植品种不均衡,尤其是通用品种多、优质专用品种少,制约了农业整体的转型升级和农民的持续增收。

  (三)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现有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缺乏竞争优势。经过粮食“十二连增”后,国内市场粮食总量问题不大,但供求结构性矛盾凸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如玉米增产超过了需求增长,而大豆缺口很大。我国自2011年以来就一直保持着全球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的地位,伴随着国内粮食产量及库存量的增加,而我国从国际市场上的进口量不减却增,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农产品缺乏价格竞争优势,国内如大豆、油料、糖料等农产品结构性短缺等现实。若种植业结构不进行根本性的调整,农产品有效供给则无法最大程度实现,那么农产品进口将成为常态,或对国际市场依赖逐渐加大。

  金融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相关建议

  (一)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助推种植业结构调整进程。金融机构要对种植结构作出调整或有意向作出调整的农民合作社、对农产品加工进行延伸的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适当调高贷款额度,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信用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经营主体给予更多信贷支持。二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三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可适当延长本息的偿付周期,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合种植业结构调整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支持技术调整提升和产业化转型升级。加大对优质作物的信贷支持,调减对过剩农产品的信贷支持,如调减对籽粒玉米种植环节的信贷审批额度等,加大对种植水稻、大豆、花生、饲草等作物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一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结构调整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应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等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创新产品、蔬菜大棚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支持的针对性。二是探索为经营大豆、高粱、饲草等调增作物的农业科技企业创新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品,研发针对中小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三是探索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产业链金融服务,缓解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难,进而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三)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一是各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农业生产用途的贷款需求。二是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着力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扶贫开发等领域开展业务。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型农机具生产企业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

  (四)建立健全担保、保险等信贷补偿机制,提升各主体抗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担保基金,为结构调整经营主体贷款提供担保。可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县、乡(镇)两级政府引导型担保基金;或建立商业运作型担保基金,如政府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农贷担保公司;或探索建立农户互助型担保基金,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放大单个农户的担保信用能力。二是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因灾害引发的风险实行补偿机制,分散化解重大风险。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建设,完善信贷补偿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农业生产保险服务力度,开发适应种植业结构调整经营主体需要的保险产品。四是加大对专项贷款建立保证金的力度,扩大对新型农业主体贷款的保证金规模,扩大信贷补偿机制的范围和力度,分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放大专项贷款规模,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的自主性。

  (五)完善财税补贴等配套政策,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有序进行结构调整。完善相关的财政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效应和对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作用。一是建议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突出差异补贴,引导经营主体有重点的进行调增调减种植作物规模。如重点补贴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后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和规模化发展优质特色高效作物,鼓励支持调增作物集中连片发展;对开办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利息减免或担保费补贴等奖励。二是建议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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