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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卫跃川 记者李文良 郑晓伟 发自河南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源头治理,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自4月15日起,河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检查在全省范围展开。在为期8个月的专项检查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以省局发布的《河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分步骤、分阶段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专项检查。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省较大规模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共52家,其中郑州市占8家。
该《通知》要求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对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没有签订协议的,不允许进入批发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与屠宰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前,对屠宰厂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并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通知》还要求入场经营者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时,要查验冷链运输温度、交接记录等。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能少于6个月。
同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也需要建立,通过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通知》对市场内贮存服务提供者也做出了相应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要建立冷链运输温度查验、交接记录,配备贮存温度实时监控设备,建立每天24小时实时温度记录。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此外,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目前,河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治理工作正在全省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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