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落实《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包头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包头市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绿色低碳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及时分解工作任务,逐项落实责任,立足职能严格用地管理,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在项目办理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8〕号)有关规定,严格用地准入。在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中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容积率最低控制指标的规定,对于容积率增加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相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是有序安排土地供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制定了《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流程》,截至8月底,按照工业用地并联审批服务流程相关规定,由辖区政府直接委托挂牌出让工业项目用地23宗,面积1999.91亩,为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提供保障。近期,在土地征转报批阶段,提前介入弘元新材料、晶澳太阳能、中远防务、正威、通威多晶硅等重点项目,为下一步及时组织土地供应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严格用地准入手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35条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包头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研究议定,我局要求现状为工业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对拟供应土地严格与生态环境局明确的污染地块核对,严格把关,严格遵守改变用途再开发、利用需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是优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我局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已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发函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两部门回函提出因成果未经农业农村部最终确认等原因,暂无法提供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我局已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在“三调”稳定利用耕地中优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现初步成果已上报自治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