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广东新闻2月27日电 (记者 程景伟)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强化保障举措等方面,就广东如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广东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根据中央的部署安排,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用于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而经营性资产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
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改革重点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实施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以及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物业租赁等项目。
广东省农业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这项改革涉及广东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万个,涉及集体账面资产(不含资源性资产)5000多亿元(不含深圳),占全国的1/6,平均每村2100多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