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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完善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
时间:2020/7/31 14:33:39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583


     河北日报消息 (记者 郝东伟)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市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意见提出,食用农产品追溯主体为生产企业(含屠宰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追溯产品为蔬菜、水果、活畜禽、畜禽肉类、禽蛋、水产品等。

在强化产地准出管理方面,完善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底数。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农业投入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产品检验监测,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上市前依法开展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强化产地准出巡查指导,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强化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应用,加大移动终端APP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用户体验。

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蔬菜、水果、禽蛋和水产品等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含屠宰厂、场)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畜禽肉类,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检疫标志。销售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当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意见强调,做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把合格证明文件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检出禁限用农兽药或2次检出常规农兽药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从严从重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完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追溯体系建设,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查验、留存合格证明文件或市场销售凭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批发市场有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获知的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与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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