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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深化“两进两回”,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农创客组织体系、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构建,农创客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作用更加明显,全省累计培育农创客10万名,辐射带动农民100万名。
《意见》指出,将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储备一批、发展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更大力度推进队伍和组织体系建设,更大力度支持平台建设和创业创新,更大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和环境优化,培养造就十万扎根农村、投身农业、带动农民的农创客队伍,促进农创客在乡村振兴中创业创新、引领带动、建功立业,为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在健全组织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壮大农创客队伍,实行分级认定、分层培育,制定农创客资格认定省级标准;建立全省农创客数据库,每年培育认定省级领军农创客2000名、市级示范农创客6000名、县级新兴农创客12000名;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在办公场地、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在素质能力提升与人才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把农创客作为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点,开展万名农创客大培训。支持高校面向农创客开展研究生教育,支持各地建立高层次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农创客参与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农创客申报农业高级职称。推动各地将农创客纳入人才分类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农创客给予落户、住房保障、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支持。
在资金扶持和创业平台建设方面,《意见》提出,省政府产业基金申报向农创客倾斜,鼓励领军农创客优先申报各类农业产业类项目,支持各地对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业、农产品电商的农创客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加大对农创客的融资担保支持。加强农创园和农创客分区建设,农创客占入驻新型经营主体比例达到50%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强镇,可优先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创客,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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