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力度的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但由于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起步晚、治理体系还不健全,导致目前治理难度也较大。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农工界别小组建议,建立国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目前,因工农业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活动的影响,土壤污染的因素持续增加,风险管控任务仍然艰巨。以矿产资源开采为例,在开采过程中,大量煤矸石、固废在矿山周边长期堆积,产生的固体废物、尾矿库尾水、矿洞酸性涌水等,都会加剧周边土壤的污染。
“土壤污染治理存在复杂性、难降解性、累积性和隐蔽性,这些都加大了土治理难度,并产生了诸多问题。” 农工界别小组介绍,“目前,土壤污染的修复大多都是采用挖掘、填埋等处理技术,相关技术仍处于研究时期,这也导致土壤污染修复的技术支撑较弱。”
对此,农工界别小组建议,要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严格依照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逐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举措,各地要出台实施细则,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名录,与重点监管单位签署土壤污染责任书,明晰土壤防治各方主体权责。
此外,建立综合治理体系与监控机制,国土、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联合建立土壤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体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公开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加快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选取典型的土壤污染区域,积极探索执行有效的防治模式。给予相关科研机构政策支撑,落实一批典型的土壤污染防治修复项目。加大工矿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中环报记者肖琪)